商标资讯丨贵州茅台起诉中绿林农公司侵害商标权获赔3.5万元!

10月19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绿林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茅台酒公司诉称,被告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5瓶53度飞天茅台酒,经鉴定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原告茅台酒公司系第3159141号、第3159143号、第237040号、第284526号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法院认为,被告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决被告中绿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茅台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35000元。 ​

商标资讯丨茅台起诉中绿林农公司侵害商标权获赔3.5万元!

图片来源:凤凰网酒业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