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报道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513万元,关联案件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企查查信息显示,原告怡宝公司诉称,2018年初,其发现被告存在对怡宝相关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被告发送律师函,但被告不仅不予理会与整改,反而继续开展并扩大其侵权行为。被告实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cestbon”作为域名从事电商服务、在官网公众号及活动时大量突出使用怡宝标识、自称怡宝集团、注册使用怡宝字号等。

法院认为,被告洁士宝公司使用被诉标识的行为误导公众,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购买或注册含有“cestbon”的域名并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裁判结果为,洁士宝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注销侵权域名,向怡宝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及合理支出13万余元。洁士宝日化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被判驳回,维持原判。(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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